近日,多批次坐便器、智能坐便器被检出水效标识不合格。本次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除了国产产品外,还包括从境外进口的产品。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凡生产或进口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水效标识,如果生产或进口的产品违反相关规定,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多批次坐便器、智能坐便器 水效标识不合格 3月24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4年上海市水效标识产品计量监督抽查结果(智能坐便器)。本次抽查了10批次产品,经检验,1批次不合格。本次监督抽查依据为《SHSSXZJL5001-2024上海市能效水效标识产品计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智能坐便器)》。 不合格产品标称商标“露意莎(图形商标)”、标称生产者名称为“广东露意莎科技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包括智能坐便器冲洗平均用水量、智能坐便器能效水效等级、智能坐便器能效水效限定值。 同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公布了2024年上海市水效标识产品计量监督抽查结果(坐便器)。本次抽查了10批次产品,经检验,2批次不合格。本次监督抽查依据为《SHSSXZJL5002-2024上海市能效水效标识产品计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坐便器)》。不合格产品标称商标分别是“FGBR”和“罗曼诺”,标称生产者名称分别是“台州市菲宏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和“潮州市罗曼诺卫浴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包括便器用水量、水封回复功能、坐便器水效等级、坐便器水效限定值。 相关部门不仅对国内生产的卫浴产品水效标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从境外进口的产品也从严抽查。例如今年3月中旬,厦门海关就发布了“3·15”数据及典型案例,通报去年发现进口家居用品水效标识不合格。据通报,去年9月,厦门海关所属集同海关对一批进口智能马桶实施查验。现场发现该批货物未张贴水效标识,未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不符合相关规定,集同海关判定该批货物标签不合格。 已有超过21万件用水产品 通过水效标识备案 自2018年以来,我国共发布了4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覆盖了坐便器、智能坐便器、洗碗机、淋浴器、净水机、水嘴等6类生活用水产品。最近实施的是《水嘴水效标识实施规则》,已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2025年1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6年1月1日前加施水效标识。 据中国水效标识网,截至2025年3月31日,我国已有213730件用水产品产品进行了水效标识备案,其中包括智能坐便器产品26306件;此外,已有249家实验室进行了备案,其中包括81家企业自有实验室。 违反《水效标识管理办法》 最高罚款3万元 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凡生产或进口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水效标识,并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此外,如果生产或进口的产品违反《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者或者进口商未办理水效标识备案,或者应当办理变更手续而未办理的,予以通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应当标注水效标识而未标注的; (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水效标识的; (三)伪造、冒用水效标识的。 销售者进货时必须查验是否附带或粘贴水效标识,对于网络交易,销售者应当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水效标识。如果销售的产品违反《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销售应当标注但未标注水效标识的产品的; (二)销售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水效标识的产品的; (三)在网络交易产品信息主页面展示的水效标识不符合规定的; (四)伪造、冒用水效标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