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年的到来,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始实施,涉及到行业的各个方面。我们来盘点一下1月1日起已经实施的新规,看看它们对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哪些影响。

经国务院批准,《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海关总署近期对外公布了《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等政策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2023〕196号),明确商品编号申报等有关事项。
进出口关税税率
(一)进口暂定税率
自2024年1月1日起对1010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
主要调整包括:一是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降低氯化锂、低砷萤石、燃料电池用气体扩散层等国内短缺的资源、关键设备和零部件的进口关税。二是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以高质量供给满足居民消费需求,对部分抗癌药、罕见病药的药品和原料等实施零关税,降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进口关税。三是降低甜玉米、芫荽、牛蒡种子的进口关税。四是根据国内产业发展和供需情况变化,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范围内,提高乙烯、丙烯、6代以下液晶玻璃基板等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二)关税配额税率
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
(三)协定税率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已签署并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2024年将对20个协定项下、原产于30个国家或者地区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中国-尼加拉瓜自由贸易协定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并实施降税。当最惠国税率低于或等于协定税率时,协定有规定的,按相关协定的规定执行;协定无规定的,二者从低适用。
(四)特惠税率
2024年继续给予43个与我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待遇,实施特惠税率,适用商品范围和税率维持不变。不再给与瓦努阿图零关税待遇。
(五)出口关税
自2024年1月1日起继续对铬铁等107项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对其中68项商品实施出口暂定税率。为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降低高纯铝出口关税。
设备、器具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公告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正式实施
应急管理部公布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大小,明确审批要求。对于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等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当由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人员进行审批,委托进行审批的,相关责任仍由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未经工贸企业确定的作业审批人批准,不得实施有限空间作业。

《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正式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修订出台《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为企业标准化工作营造更加优良的环境,激发企业标准化工作内生动力。
办法提出,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代替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与备案制相比,企业在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一项标准,仅仅需要10分钟左右的时间,并且不需要任何费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为企业节约了大量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此外,办法加大对企业标准化工作的激励和服务力度。加大对具有自主创新技术、起到引领示范作用、产生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标准奖励力度,支持将先进企业标准纳入科学技术奖励范围;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丰富标准化服务供给,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交流与合作,为企业参加国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参与政府和国际标准制定提供便利。
《中国—尼加拉瓜自贸协定》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于2024年1月1日正式生效。协定于2023年8月31日签署,中尼双方已分别完成生效程序。根据协定安排,双方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市场准入等领域实现高水平相互开放。货物贸易方面,双方将对各自超过95%税目的产品最终实施零关税。其中,双方立即实施零关税产品占各自总体税目的比例约为60%。服务贸易方面,协定是我国首个以负面清单方式开放跨境服务贸易和投资的自贸协定。此外,协定还鼓励双方在农业、纺织业、物流、旅游、中小企业等领域开展经济技术合作。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正式实施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决定》主要从以下方面对专利法实施细则作了修改。一是完善专利申请制度,方便申请人取得专利。明确电子形式视为书面形式。明确在一定期限内请求恢复优先权。明确对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要求。二是完善专利审查制度,提高专利审查质量。调整保密审查期限。增加延迟审查制度。三是加强专利保护,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新增专利权期限补偿专门章节,明确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的条件和时间要求、补偿期限计算方式以及补偿范围等。四是加强专利服务,促进专利创造和转化运用。五是新增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特别规定。

IFRS两项信披标准正式实施
国际可持续性标准委员会(ISSB)在2023年6月26日首次发布两份正式文件《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IFRS S1)——可持续性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及《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IFRS S2)——气候相关披露》。IFRS S1和IFRS S2这两项信披标准于2024年1月1日开始生效。ISSB称,这两份文件开启了全球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的新时期。
《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正式实施
作为我国科技领域的基本法,施行28年后,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第二次修订宣告完成,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规定,国家支持发展新型研究开发机构等新型创新主体,完善投入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发展模式。
为加大科研投入力度,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规定,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合理确定基础研究财政投入,加强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国家引导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多渠道投入基础研究;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基础研究。